湖北福建省政府出臺政策促融資擔保業發展
來源:福建日報——中國中小企業廈門網
未來,全省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都將至少組建1家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將組建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整合省級擔保機構資源,組建省再擔保集團,并支持省再擔保集團參股符合條件的市、縣(區)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同時,推動民營融資擔保機構規范發展,提升整體實力,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服務完善、監管到位的融資擔保體系。
根據通知,省級財政每年將安排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以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作為擔保對象部分分別給予1%和1.6%的風險補償。設立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從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連續四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與國家補助資金共同組成規模為5億元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每年應安排配套資金,建立并完善可持續的擔保風險補償(代償)機制。
同時,通知提出,開展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評級結果作為融資擔保機構分類監管、風險補償的依據,銀行可將評級結果作為確定擔保放大倍數、風險分擔比例的參考要素。探索建立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銀行托管制度,規范客戶保證金管理,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發揮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作用。
鼓勵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強與銀行合作,對經營規范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和擔保對象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的融資擔保公司,銀行可提高放大倍數和風險分擔比例。引導省級再擔保機構利用專戶管理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通過公開競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1至2家銀行作為試點銀行,開展銀擔風險分擔合作。
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間接、直接融資擔保等經營范圍內的擔保業務,允許融資擔保機構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綜合運用車輛、倉單、林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進行反擔保。
通知還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目標責任制,融資擔保機構加強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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